一、保障對象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報過程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鎮(辦)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鎮(辦)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收到鎮(辦)人民政府初審意見和相關材料提出審批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已經將審批權限委托下放至鎮(辦)人民政府的,由鎮(辦)人民政府按政策批準是否納入低保保障。
三、資金發放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咨詢電話
隨州市0722- 3590272,隨 縣0722-3339132,廣水市0722-6232623,曾都區0722-3226850,隨州高新區0722-3286489,大洪山風景名勝區0722-483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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