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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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級企業國有資產,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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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分類處置、督辦和監督檢查發現的需要企業整改的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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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并組織年度和任期的業績考核,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落實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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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工作。承擔市屬改制企業維護穩定及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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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中央企業、省屬國有企業與我市間的合作對接,推進我市優質企業與央、省企業間的資產重組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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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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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并負責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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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抄送市財政局匯總,并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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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依法對市以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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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根據市委授權,負責黨的關系歸口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的央、省和外地在隨國有企業和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群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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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根據市委授權,負責黨的關系歸口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的央、省和外地在隨國有企業和所監管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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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協助管理部分央、省和外地在隨國有企業和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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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系統(產業)扶貧、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國家安全等方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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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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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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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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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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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公文、機要、保密、信息、檔案、財務、新聞宣傳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重要文件和黨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的文件、報告及綜合性會議的領導講話;負責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政工人事、黨群、紀檢監察、后勤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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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機關和所監管企業信訪、維護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扶貧、國家安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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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規與監督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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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文件;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總結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制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承辦國資委機關的法律事務;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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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體系、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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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與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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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的對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擬訂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研究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工作,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市級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及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建設;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承擔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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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研究提出推動所監管企業轉型發展和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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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中央企業、省屬國有企業與我市間的合作對接,推進我市優質企業與央、省企業間的資產重組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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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財審與考核分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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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國有經濟、所監管企業和縣市區國資監管企業經營運行情況分析;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推動委派總會計師制度建設工作,督促委派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財務風險,研究提出處理建議;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專項審計,指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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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擬定所監管企業薪酬審核及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審核;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備案或核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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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產權與收益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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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全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和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方案;監督、規范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承擔所監管企業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編制的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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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黨建與領導人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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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黨的關系歸口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的央、省、外地在隨國有企業和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指導黨的關系歸口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的央、省、外地在隨國有企業和所監管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黨的關系歸口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的央、省、外地在隨國有企業和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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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所監管企業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定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協助管理部分央、省、外地在隨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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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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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0722--359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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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點:隨州市迎賓大道市政大樓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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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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