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負責人原則上只能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個別確因異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經企業內部審批后,可在規定的面積標準內再安排一處辦公用房,相關情況應在向市政府國資委備案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年度預算時如實報告。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政府網站標識碼:4213000001備案編號:鄂ICP備05001778號-1 鄂公網安備42130202003641號
主辦單位:市國資委聯系方式:0722-359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