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規將黨委(黨組)、董事會監督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的職權寫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黨委(黨組)、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黨委(黨組)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不斷健全和完善黨委(黨組)領導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機制。董事會負責審議內部審計基本制度、審計計劃、重要審計報告,決定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及其負責人,加強對內部審計重要事項的管理。董事長具體分管內部審計,是內部審計工作第一責任人。經理層接受并積極配合內部審計監督,落實對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內部審計機構向黨委(黨組)、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負責并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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