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財務決算報告應當以經營年度內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事項及會計賬簿為基礎進行編制,全面、完整反映企業各項經濟業務的收入、成本(費用)以及現金流入(出)等狀況,不得漏報;
(二)企業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財務決算報告中的財務、會計事項,不得有賬外資產或設立賬外賬,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立“小金庫”;
(三)企業應當按規定將各級子企業全部納入年度財務決算編制范圍,以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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