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動公開事項目錄(2024年版)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范圍 | |
機關信息 | 機關簡介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負責人信息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規章,規范性文件 | 文件名稱、文號、正文、發布機構、發布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規章解釋 |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令第322號,第三十三條:規章解釋權屬于規章制定機關。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機關解釋:(一)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規章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規章依據的。規章解釋由規章制定機關的法制機構參照規章送審稿審查程序提出意見,報請制定機關批準后公布。規章的解釋同規章具有同等效力。 | 全社會 | |
政策文件 | 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讀 | 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許可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許可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處罰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款: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全社會 |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處罰結果 |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款: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行政檢查 | 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執法流程圖、辦理結果、救濟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三款: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其他行政權力 | 名稱、依據、條件、辦理程序、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公共服務 | 名稱、依據、條件、辦理程序、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決策預公開 | 決策草案 | 決策草案及其說明、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全社會 |
決策預公開 | 公平競爭審查征求意見 | 《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16號,第十四條:政策制定機關在對政策措施開展公平競爭審查過程中,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有關經營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等意見;除依法保密外,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起草政策措施的其他環節已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者征求過有關方面意見的,可以不再專門就公平競爭審查征求意見。 | 全社會 | |
建議提案辦理 | 辦理答復全文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 | 全社會 | |
建議提案辦理 | 辦理工作動態、辦理總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全社會 | |
回應關切 | 發布準確信息,有效回應關切、消除誤解、澄清疑慮,辟謠信息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全社會 | |
互動交流 | 開設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門戶網站要搭建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根據工作需要,實現留言評論、在線訪談、征集調查、咨詢投訴和即時通訊等功能,為聽取民意、了解民愿、匯聚民智、回應民聲提供平臺支撐。部門網站開設互動交流欄目盡量使用政府門戶網站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互動交流欄目應標明開設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 全社會 | |
意見建議受理反饋情況 | 受理日期、答復日期、答復部門、答復內容、有關統計數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做好意見建議受理反饋情況的公開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復日期、答復部門、答復內容以及有關統計數據等。開展專項意見建議征集活動,要在網站上公布采用情況。以電子郵箱形式接受網民意見建議的,要每日查看郵箱信件,及時辦理并公開信件辦理情況。 | 全社會 | |
網民糾錯 | 留言辦理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網民糾錯意見,在1個工作日內轉有關網站主辦單位處理,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網民。除反映情況不屬實等特殊情況外,所有留言辦理情況均要公開。 | 全社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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