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水利法治和行政審批工作總體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及隨州市實施方案確定的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服務全市水利中心工作,加強地方水法規制度建設,深化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水行政執法監督,加大水利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全面推進我市水利法治建設,為全市水利改革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積極推進地方水法規制度建設,強化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1.推進水利立法項目進程。積極推進《隨州市河道管理辦法》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前期調研、論證和起草修改工作,爭取盡快出臺。
2.強化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認真執行《隨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落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廉潔性評估、公平競爭審查等制度,加強備案管理。
3.做好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回復及水法規適用問題函復工作。做好市人大、市政府、省水利廳等發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見的回復工作,做好水法規適用問題的咨詢函復工作。
二、深化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信息公開政務服務工作
4.進一步簡政放權。落實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市審改辦的要求,做好清理減少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工作。同時,做好省級調整、下放水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工作。
5.進一步規范水行政審批工作。開展水行政審批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環節。按照湖北省地方標準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和審查細則,依法及時辦理水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推進網上審批,用好網上審批大廳平臺、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加快實現“互聯網+公共服務”。加強水行政審批有關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學習培訓,提高水行政審批工作人員能力與水平。
6.加大水行政審批監管力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規范水行政審批權力運行,加強水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清理規范中介服務事項和中介服務機構,加強證照管理。督促縣級水行政審批項目應進全進省政務服務網。開展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實行水行政許可后評估,督促行政相對人嚴格執行許可決定。
7.做好政務服務和信息公開工作。加強政務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強化窗口服務意識,深化“十星級”文明窗口創建活動,提升窗口服務水平。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提高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三、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水利依法行政
8.加強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強化對水利法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局重大行政決策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嚴格依法決策,繼續推行水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
9.抓好水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會同相關科室(單位)開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涉水法律法規專項執法檢查,促進水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實施。
10.加強對水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進一步研究和加強水利“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行“一單兩庫”動態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雙隨機抽查。落實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堅持水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確保嚴格、規范、公正、廉潔、文明執法。健全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11.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按照市法制辦行政執法卷宗評查標準,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程序流程及文書固定格式。
12.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健全完善局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決策、法規制度建設、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參謀助手作用,積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13.依法解決行政糾紛。依法受理并公正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依法開展水行政處罰、水行政許可等相關聽證工作,認真應對行政訴訟案件,提高辦案質量。做好市級邊界水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加強日常監控,維護邊界和諧穩定。
四、開展水利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加強水利政策研究工作
14.全面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實“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認真落實《全市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落實黨組(黨委)中心組學法制度,中心組學習憲法法律2次以上,加強法治教育培訓,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集中學習法律知識不少于2次,舉辦法治專題講座,組織水利干部職工參加無紙化學法用法及考試,努力提高水利干部職工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強水利法制干部隊伍建設,組織一期全市水利法制干部培訓班,提高水利法制工作隊伍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
15.大力開展水利法治宣傳。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國水周”、“12·4”國家憲法日、水法律法規頒布紀念日等時機,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16.加強水利政策研究。做好水利政策研究的組織協調工作,積極做好水利優秀調研成果對外推薦申報,充分展示水利系統政策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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