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單位:湖北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
地址:隨州市青年路東端與鹿鶴大道交匯處坤泰悅都2號樓301?
聯系電話:133********?
法定代表人:王**?
身份證號碼:4****************1
????違法事實及依據:你單位在隨州市紅星路(文峰大道-編鐘大道)市政工程項目投標中,項目經理黎關的鐘祥市主城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二標段)履職業績造假,施工技術標書的施工組織設計有6處與投標項目無關的內容,屬于未實質性響應招標要求,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
????以上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決定對你單位處以中標項目金額陸佰柒拾捌萬伍仟陸佰元(6785600元)10‰,計人民幣陸萬柒仟捌佰伍拾陸元(67856元)的罰款。
????請于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賬戶(收款單位:隨州市財政局國庫科,賬號:8****************7,開戶行:**行隨州營業部,匯款附言注明:罰沒收入),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隨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隨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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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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