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檢查主體公示
主體名稱 | 主體類別 | 執法范圍 | 聯系方式 | 地址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 行政執法機關 | 隨州市 | 0722-7110299 | 隨州市漢東路195號 |
注:主體名稱填寫有行政檢查權的執法機關名稱;主體類別有四類,分別為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相對集中處罰權組織和受委托執法組織。 | ||||
行政檢查事項和依據公示
序號 | 行政檢查事項名稱 | 檢查依據 | 承辦機構 | 執法范圍 |
1 | 對本行政區域內兩定醫藥機構使用醫保基金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 隨州市醫療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 隨州市 |
注:行政檢查事項填寫要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梳理本領域現有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并實行動態管理,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要堅決清理,對法定依據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對沒有實際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布的,不得實施。檢查依據填寫要對應檢查事項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全稱。 | ||||
關于對行政檢查頻次上限進行公示的情況說明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文件規定,要合理確定行政檢查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2025年6月底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有關主管部門要公布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
關于行政檢查頻次上限的公示,待上級主管部門公布后,根據其相關要求進行公示。
特此說明。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2月 28日
關于對行政檢查標準進行公示的情況說明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文件規定,要嚴格行政檢查標準、程序,杜絕隨意檢查。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梳理本領域現有的行政檢查標準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
關于行政檢查標準的公示,待上級主管部門公布后,根據其相關要求進行公示。
特此說明。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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