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014349/2024-53062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發文單位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隨州市財政局 隨州市稅務局 | 發文字號 | 隨醫保發〔2021〕18號 |
| 效力狀態 | 有效 | 發布日期 | 2021-07-13 08:40 |
| 編輯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 審核 | 醫療保障局 |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各縣、市、區稅務局,局內單位:
現將《省醫保局 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20〕83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重點強調如下,請抓好貫徹執行。
一、穩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各地要科學合理確定年度參保擴面目標,確保醫療保障制度覆蓋面逐步擴大,參保率穩中有升,做到應保盡保。
二、明確跨制度參保的待遇銜接原則
一是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滿(居民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3個月,靈活就業人員待遇享受等待期6個月,單位新參保職工待遇享受為繳費后的次月)后暫停原參保關系。二是其他醫療保障保障制度(復轉軍人、原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中止3個月內參加基本醫療的,繳費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3個月后參保繳費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滿后可享受待遇。
三、做好重點人群參保服務
1.農村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監測人口、其他農村低收入人口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之間切換參保、轉移接續參保關系以及非個人原因停保斷保的,不設待遇等待期,不受居民醫保規定繳費時間限制,在參保繳費后,即可享受相應待遇,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及時暫停原參保關系。
2.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按學年參加我省居民醫保的大中專學生,畢業后至畢業當年醫保年度結束前,未參加職工醫保的,如發生醫療費用,憑本人畢業證和學信網學籍信息證明,享受畢業當年原學籍地居民醫保待遇。
3.新生兒參保登記要求使用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自出生之日起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超過90天后辦理參保登記的新生兒,從繳費到賬之日起開始享受醫保待遇。父母有一方在省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正常繳費的,可在新生兒的落戶地或父母參保地參保,免繳當年參保費用;父母雙方均未在省內參保的,繳費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可在新生兒的落戶地補繳當年參保費用。新生兒出生次年參保的,參保截止時間可參照外出務工或返鄉居民續保繳費截止時間管理。
4.退役軍人。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實現就業后,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辦理關系轉移接續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在軍人退出現役后,按規定辦理參保和關系轉移接續。
四、加強部門協作
醫療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協作,加強溝通,穩妥有序做好參保工作,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報告。
附:
省醫保局 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20〕83號????).pdf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隨州市財政局
隨州市稅務局
2021年7月12日
隨醫保發〔2021〕18號 市醫療保障局 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省醫療保障局 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