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014349/2025-36130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發文單位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 發文字號 | 隨醫保辦[2025]8號 |
| 效力狀態 | 有效 | 發布日期 | 2025-07-25 16:35 |
| 編輯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 審核 | 醫療保障局 |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市醫保基金核查中心,相關醫藥機構及配送企業:
根據《湖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開展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進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進民營定點醫療機構、進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專項行動(簡稱集采藥品“三進”行動),以滿足群眾就近低價購藥需求,確保患者更加充分享受藥品降價改革紅利,增加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隨州市醫保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方法,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工作落地見效。
????????????????????????????????????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實施方案〉通知》精神,進一步鞏固藥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強集采藥品可及性和群眾購藥便捷性,增加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揮醫保部門“搭平臺、促對接、優服務”作用。按照“便民惠民、保障供應、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以集采中選企業、基層醫療機構、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為參與主體,開展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引導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減輕群眾用藥負擔,讓改革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二、實施范圍
(一)參加單位范圍。公立基層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均應按照政策規定參加集采。鼓勵并引導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加集采,并配備一定數量集采藥品。
(二)藥品品種范圍。執行湖北省醫保局確定的在我省執行且中選企業主動承諾保障供應的367種集采中選藥品,即《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品種清單》(附件5),主要包括心(腦)血管、消化系統和代謝、呼吸系統、泌尿生殖和性激素、全身用抗感染、皮膚病等常見病、慢性病用藥以及中成藥聯采品種。
三、實施內容
(一)組織申報。自愿申請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向屬地醫保局醫保服務中心提交《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申請表》(附件1)和《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承諾書》(附件2),其中連鎖藥店可向屬地醫保局統一申報。各縣(市、區)醫保局要認真審核把關,優先從經營規范、信譽度高、群眾口碑好的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連鎖零售藥店中遴選,市醫保局負責最終確認參加“三進”行動醫藥機構名單,并向社會發布和動態更新。
(二)簽訂合作協議。“三進”行動醫藥機構名單發布五個工作日后,屬地醫保局負責督促供需雙方簽定《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購銷協議》(附件3)。
(三)統一建設標準。參加“三進”的民營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統一懸掛集采專識標牌,提升集采藥品“三進”辨識度;統一設置醫保集采藥品專區(柜)(附件4),規范集采藥品管理;統一進行銷售價格承諾,減輕群眾購藥負擔;統一公布醫保部門咨詢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群眾反饋的問題;定點零售藥店統一采用雙標簽公示藥品價格(集采藥品中選價格、銷售價格),確保價格信息公開透明。
(四)選擇藥品品種。參加“三進”行動的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藥店根據實際,在《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品種清單》中進行遴選,并配備一定的數量,民營定點綜合醫院、定點零售藥店集采藥品品種數量原則上不少于50種,各參與單位應根據經營實際,逐步增加集采藥品配備比例。
(五)實施平臺采購。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按規定在省采購平臺(湖北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采購。鼓勵參加的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通過省采購平臺簽訂采購協議、采購集采藥品,后續開展新批次或集采藥品到期接續時,也可通過省采購平臺參與報量、采購等工作。在集采藥品報量時,支持緊密型醫共體作為整體報量。推動引導連鎖藥店由總部統一采購配送,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
(六)做好供需對接。各地醫保部門組織參加單位根據自身需求報送計劃采購量,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由所屬鄉鎮衛生院或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統一報送,加強藥品采購供貨情況、協議履約情況監督檢查,及時督導解決發現的問題,指導參加單位嚴格按照購銷協議結算貨款。中選企業應結合參加單位采購需求做好產品生產供應,確定配送企業。配送企業應根據參加單位下單情況及時響應和配送,加強農村和偏遠地區的藥品配送調度,不得因訂單數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絕配送、拖延配送,鼓勵參與集采的連鎖藥店加強網點布局,協調中選企業擴大配送企業范圍。
(七)嚴格價格承諾。參與的中選企業按不高于集采中選價格及時足量保障中選產品供應。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應嚴格落實藥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選價格銷售中選藥品。定點醫藥機構銷售集采藥品應執行所在地區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要求,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銷售集采藥品售價不得高于中選價格;定點零售藥店應承諾售價,鼓勵按不高于中選價銷售集采藥品,也可適當加價,加成率不得超過15%,具體加成比例由藥店自行承諾執行。
(八)加強配備管理。參加單位應加強集采藥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滿足患者購藥需求。嚴格落實藥品信息化追溯規定,建立藥品追溯管理制度,對所有賦碼藥品入出庫掃碼,確保集采藥品來源明確、去向可查。
四、配套措施 ????
?(一)強化藥品供應保障。中選企業是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加強對配送企業的管理,確保按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采購需求及時足量供應,集采藥品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配送到位。對無正當理由不能保障穩定供應或超中選價格供應的,各地醫保部門要及時約談中選企業或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經約談后仍拒不整改的,逐級上報至省級醫保部門取消其集采藥品“三進”行動資格,情節嚴重的在集采工作中依規給予處理。
(二)強化集采藥品管理。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部門規定,供應的集采藥品應符合相應貯存條件和質量管理要求,不得違規向集采藥品供應企業收取上架費、返點、回扣等。集采藥品須在進銷存系統中做單獨標記,嚴禁倒賣、串換、分銷、跨省銷售集采藥品,嚴禁強行搭售或捆綁銷售其他商品。定點零售藥店通過線上平臺銷售集采藥品的,要在各類線上平臺標明“集采藥品”,且不得高于線下銷售價格。零售藥店和民營醫療機構按采購協議與企業及時結算集采藥品貨款,結清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加強日常工作督導。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對集采藥品“三進”單位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參加單位的“五統一”標準執行情況、價格承諾履行情況、藥品管理情況等進行檢查。對“五統一”標準執行不規范、超出承諾價銷售、串貨倒賣、不按協議結算貨款等違規行為的,視情節采取提醒、告誡、約談、暫停或取消參與集采“三進”行動資格,經約談整改不到位的摘除“三進”行動標識牌,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暫停或取消醫保定點資格,并向社會公開曝光。“三進”單位的醫務人員,按照《關于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進行記分管理。
(四)完善評價激勵措施。各級醫保部門應遵照省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要求,及時與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進行費用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要建立健全集采藥品“三進”單位激勵機制,在職工門診統籌醫保定點、門診慢特病醫保定點、雙通道藥品醫保定點及醫保資金預付、醫保信用評級、績效考核分級管理等方面予以激勵,鼓勵更多單位參與集采藥品“三進”行動。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并公布品種(7月中旬前)。根據湖北省實施方案,結合隨州市實際情況,制定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實施方案,并印發至各地醫保部門和相關單位。
(二)宣傳動員與申報準備(7月底前)。各地醫保部門組織開展宣傳動員活動,向零售藥店、民營醫療機構、村衛生室等廣泛宣傳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的政策意義、申報程序、建設標準等內容,提高知曉率和參與積極性。自愿參加的單位準備申請書、承諾書等申報材料,向屬地醫保部門提出申請。在全市范圍內聯系一批參與供應中選產品的配送企業,確保能按照采購需求及時足量保障中選產品供應。
(三)審核遴選與公布名單(8月中旬前)。各地醫保部門對申請參加的單位進行審核,按照經營規范、信譽度高、群眾口碑好等標準進行遴選,確定參加單位名單。向社會公布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參加單位名單,并指導參加單位按照“五統一”標準完成基礎改造,組織簽訂購銷協議、協調藥品供應保障等工作。
(四)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8月-9月)。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對參加單位的指導和服務,及時協調解決行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集采藥品“三進”行動順利開展。定期對參加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五統一”標準執行情況、藥品配備使用情況、價格承諾履行情況等,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五)總結評估與優化提升(10月底)。各地于10月15日前將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執行情況報市醫保局。市醫保局將對全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進行總結評估,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進一步優化集采藥品“三進”行動措施,推動工作持續深入開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集采藥品“三進”行動是進一步鞏固藥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強集采藥品可及性和群眾購藥便捷性的重要舉措。各級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此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創新方式方法、細化工作舉措,確保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取得扎實成效。
(二)強化組織實施。各級醫保部門要把集采藥品“三進”行動作為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統籌謀劃和推進,積極做好職工醫保門診統籌、醫保報銷、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等政策銜接。加強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集采藥品“三進”行動順利實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的目的、意義、政策內容和實施效果,提高知曉率和滿意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引導更多單位參與集采藥品“三進”行動,擴大集采藥品采購范圍,降低群眾購藥費用。
附件:1.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申請表
2.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承諾書
3.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購銷協議
4.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標牌標識
5.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品種清單
附件1
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申請表
單位名稱 | |||
單位地址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人代表 | 機構醫保編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申請內容 | 本單位自愿參加醫保部門開展的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嚴格執行相關標準,承諾集采藥品的銷售價格: □按不高于中選價銷售(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 □按不高于中選價加價??%銷售(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法人代表簽字: (印章) ????年?? 月?? 日 | ||
醫保部門審核意見 | ??年?? 月????日 | ||
附件2
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承諾書
???????? 醫療保障局:
我單位自愿參加湖北省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嚴格遵守各項制度和相關規定,不斷增強責任意識、質量意識、誠信意識和自律意識,現承諾如下。
一、落實國家、省藥品集采相關政策,堅持群眾利益至上原則,商業利益服從于公眾利益,按“五統一”標準,配備銷售集采藥品:
(一)統一懸掛集采專識標牌,提升集采藥品“三進”辨識度;
(二)統一設置集采藥品專區(柜),規范集采藥品管理;
(三)統一進行銷售價格承諾,減輕群眾購藥負擔;
(四)統一公布醫保部門咨詢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五)定點零售藥店統一采用雙標簽公示價格(包括集采藥品中選價格和銷售價格),確保價格信息公開透明。
二、所配備的集采藥品種類達?? 種及以上(詳見附件清單表),并隨著國家、省集采政策的推進逐步增加或調整。
三、集采藥品銷售專柜(區)設置在顯著位置,并在單位門口向群眾進行提示和引導。
四、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時,向醫保部門提交申請書、承諾書,并按醫保部門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五、參加“三進”行動的時間不少于一年,并按醫保部門要求報送相關藥品計劃采購量。自愿接受醫保部門檢查和考核,若出現違反承諾事項的情況,依規接受醫保部門相關處置。
六、按報送的需求量完成采購,并承諾從收貨驗收到支付藥品采購款最長不超過次月底。
七、加大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集采政策解讀和培訓力度,確保工作人員熟悉藥品集采政策,并向購藥群眾積極宣傳集采政策。
八、保證集采藥品銷售專區(柜)僅配備中選廠家集采藥品,杜絕用未中選廠家藥品替代中選廠家集采藥品。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醫保部門和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各執一份。
以上承諾堅決做到,如有違反,愿意接受相應的處理。
承諾人(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
承諾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購銷協議
甲方(“三進”行動單位):
乙方(生產企業):
丙方(配送企業):
為了保障及提高藥品質量,壓縮不合理藥價水分,減少醫保不合理支出,促進醫療事業健康發展,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藥品集中采購文件等相關規定,甲方為中選品種的采購機構,乙方為中選品種的生產企業,丙方為經乙方確認的中選品種的供貨企業。現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若有協議采購量,在協議有效期內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協議采購量,則自動延長有效期,直至完成協議采購量。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協議有效期內已發生業務往來的執行。
第二條 三方關系
2.1丙方為乙方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以下簡稱“中選品種”)在湖北省甲方的供貨企業,乙丙雙方之間對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2乙方銷售中選品種的規格應與中選通知書規定的規格相一致。若在協議有效期內提前完成協議采購量,乙方應按中選結果的規格和價格繼續足量供應。
2.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三方之間的湖北省藥品集中采購購銷行為以及因此而產生的其他關系均受本協議約束。
2.4乙方和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就具體的單筆中選藥品訂單,還應另行通過簽發、確認送貨單、出庫清單等收貨單據的方式加以明確。
2.5乙方對丙方配送的中選藥品應做到貨票同行。
第三條 價格
3.1丙方應以乙方中選品種相一致的規格以及價格向甲方配送中選品種。
3.2乙方給予丙方的配送費率由兩者自行約定,支付方式由乙、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 質量、批件與有效期
4.1乙方為合法的藥品制造商,丙方為合法的藥品經營商,乙方和丙方均具備法定履行本協議的能力,乙丙雙方需按國家相關規定另行簽訂經銷協議。
4.2乙方提供的中選品種應符合中選品種生產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并與投標時承諾的質量相一致,以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有效。藥品的包裝、標識、標簽、說明書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具備國家管理部門的相關批件。
4.3甲方如果發現中選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甲方有權在備供藥品或其他非中選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并對涉及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法律法規及采購文件的規定予以提請相關部門處罰或追究違約責任。上述決定必須事先告知并接受書面申訴。
4.4丙方配送到甲方的藥品,有效期不得少于6個月。丙方可以拒收乙方超出訂貨協議數量的貨物。
第五條 采購
5.1甲方所需求的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從丙方采購,各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貨款。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在規定時間內配送到位。
5.2丙方如需乙方供應中選品種,應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要求供貨的品規、數量、收貨地點、交貨時間以及要求乙方作出回復的時間等,具體由雙方約定。
5.3乙方應在丙方要求的時間內與丙方確認是否供貨。
5.4乙、丙雙方須通過書面的方式簽發和確認訂單。
5.5在不便以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確認收貨的情況下,丙方可以公章簽發書面授權委托書的形式,授予其委托代理人簽收貨物的權利。
第六條 運送交付
6.1乙方保證中選品種包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國家各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頒布的法規規章及貨物運輸要求。
6.2乙方保證以符合GSP規范及中選品種特性的物流配送方式進行運輸,并就運輸過程中因包裝或運輸不善導致貨品損壞或變質等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延遲供貨超過10日,丙方可拒絕收貨。
6.3乙方應按乙、丙雙方約定的運輸方式、期限和交貨地點向丙方交付產品。
6.4乙、丙雙方確認供貨事項后,乙方如期供貨但供貨中選品種種類不符或有短缺,丙方有權拒收。
6.5乙方可委托符合資質的第三方物流將中選品種托運至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在此種情況下運輸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中轉費、運輸費、保險費及卸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6.6中選品種到達丙方倉庫或丙方收貨地點交付之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到達目的地經驗收交付后的風險由丙方承擔。
6.7甲方的配送由丙方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甲方的采購訂單為準,丙方須保證12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配送到位,偏遠地區最長不超過48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
6.8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丙方配送的全部藥品必須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現場,否則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丙雙方協商負責。
6.9每一個包裝箱內必須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協議的特殊要求,包括甲方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七條 驗收
7.1中選品種交付時,乙方應貨票同行,并嚴格按照法定的運輸管理要求及藥品儲存、包裝標準等將中選品種按時發運給丙方,丙方收到乙方供貨的中選品種時,應當場清點產品的整體整箱外包裝(即大件包裝)是否完好牢固,乙方應派人協助丙方驗收。乙方未派人協助丙方驗收,視為乙方確認丙方可獨立驗收。丙方在接收產品時,發現短少、破損、污染、異形等情形,或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中選品種,并承擔由此對丙方造成的損失。
7.2中選品種入丙方庫后,丙方發現其中中小包裝短少、破損、污染、異形等情形,或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丙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附情況說明及補貨、退貨或換貨的書面要求現場照片)。乙方在接到丙方書面要求后的15日內應當按丙方的要求補貨、退貨或換貨,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費用由乙方承擔。丙方發現同一批供貨中的中小包裝短少、破損、污染、異形等情況超過總量的5%的,有權要求乙方就該批供貨整體退貨或換貨。
7.3即使乙方的中選品種通過了丙方的驗收,仍不能排除乙方供貨中選品種存在質量缺陷的可能。在發生藥品質量糾紛時,乙方不能以“已通過驗收”作為中選品種不存在安全、質量瑕疵的抗辯理由。
第八條 付款結算
8.1甲方向丙方按規定及時結算貨款,丙方應保證中選藥品及時足額配送到甲方。
8.2執行期間內若出現甲方已完成該中選藥品協議采購量的情況后,在協議執行的剩余時間內,仍由乙方按本協議中選價提供中選藥品,并由丙方向甲方配送。
8.3乙、丙雙方之間就中選藥品的貨款具體結算方式由乙、丙雙方另行約定。
第九條 退換貨
9.1若因中選品種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退貨的情況,乙方應無條件退換貨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所導致的所有糾紛及賠償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承諾以現金形式補償甲方、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9.2乙方供貨符合質量驗收的標準,但是在丙方收貨的當天,中選品種的剩余有效期不符合本協議第4.4條的約定,丙方在收貨后的5個工作日內有權要求乙方對這類中選品種作出退貨或換貨的處理。甲方在此期限內亦有權直接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通過丙方向乙方行使此項權利。
9.3對由于不動銷或滯銷而出現的近效期的中選品種,丙方或者甲方可向乙方就相關中選品種進行協商解決。
9.4經乙、丙雙方的協議約定或協商,在發生丙方退貨或乙方主動要求丙方退貨情形時,由于退貨產生的退貨貨款,丙方可以要求乙方即時向其歸還該款,也可將此貨款沖抵下一次供貨產生的貨款。
第十條 召回
10.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乙方自行或者根據中國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召回中選品種時,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丙二方,作出相應說明。丙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配合。除非本次召回由丙方的過錯造成,否則所有召回的中選品種均退回乙方,且召回中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2乙方在最終召回日期后的5個工作日內,根據實際召回數量向丙方歸還貨款,乙方還應同時支付由此給丙方帶來的其它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其他費用、倉儲保管費用和運輸費用等。在此之后仍有中選品種被召回的,乙方應按上述約定承擔同樣的責任。甲方亦有權直接向乙方行使此項權利。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保護
11.1乙方保證其中選品種不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若丙方在經銷、展示、運輸等過程中因中選品種侵害他人知識產權而受到追訴的,丙方所產生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1.2甲、乙、丙三方均不得利用履行本協議所形成的便利條件,侵害各方的知識產權,該知識產權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制藥方法的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以及企業名稱權等。
11.3甲、乙、丙三方應恪守商業秘密保護的責任,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對外披露對方的商業秘密。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疫情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傳真通知對方,并應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有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是否解除協議履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乙、丙雙方確認供貨事項后,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要求供貨,每延遲1日,按該批貨物協議金額的萬分之五承擔違約責任。
13.2乙方拒絕按照丙方的指令對可以退、換、補貨的中選品種給予退貨、換貨或補貨處理的,丙方除有權繼續要求乙方履行退貨、換貨或補貨的責任外,可要求乙方按照應退、換、補貨中選品種的金額,給予每逾期履行1日,每日萬分之五的賠償。自丙方處采購的乙方中選品種的甲方,在此期限內亦有權直接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行使此項權利。
13.3丙方未收到乙方開具供貨中選品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相應的發票信息,丙方有權拒絕收貨并拒絕銷售,乙方超過約定的時間2個工作日未向丙方開具供貨中選品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丙方可以要求在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的范圍內退貨,并由乙方承擔運輸成本。乙方不愿承擔此項費用的,丙方有權暫扣貨物,在此期間的中選品種的損耗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13.4乙方超過30日拒不支付違約金的,丙方可從尚未結算給乙方的貨款中扣抵,或以暫收暫扣乙方的質量合格、票證齊全的貨物折價扣抵。
13.5對因配送不及時影響甲方被迫使用其他企業藥品的情況,超支費用由丙方承擔。
13.6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出現違約情況,丙方應優先向甲方賠償由丙方違約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十四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4.1乙、丙任何一方嚴重違約,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履行無意義的,守約的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的履行。
14.2乙、丙任何一方喪失必要的經營資質,不能再從事藥品經營或生產活動的;或資不抵債的;或無能力的/或承認其無能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的履行。
14.3乙、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侵害對方的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的履行。
14.4在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下,甲、乙、丙三方可根據情況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履行。
14.5乙方延遲供貨超過20個工作日,甲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協議的履行。
14.6協議變更和解除前約定履行但尚未履行的部分,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丙三方應繼續履行至結束。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5.1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15.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
第十六條 其他條款
16.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應友好協商。經三方書面同意可以對協議條款進行補充或修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隨州市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標牌標識
一、醫保集采藥品專區(柜)標識
??
二、醫保集采藥品價格標簽
??
集采藥品“三進”單位標牌
????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