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推進河長制基礎性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 時限 | 實現目標 |
1 | 擬定實施(工作)方案及重點任務 | 水利部門 | 市級2017年4月底前,縣級6月底前 | 報同級黨委政府出臺文件 | |
2 | 擬定市、縣、鄉三級第一總河長、總河長、副總河長及組成人員 | 水利部門 | 市級2017年5月底前,縣級7月底前 | 報同級黨委政府出臺文件 | |
3 | 確定全市擬設置河(段)長的河道(河段分解)名錄 | 各屬地政府及管委會、水利部門 | 環保、住建、農業、林業、旅游等部門 | 市級2017年6月底前,縣級10月底前 | 分別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并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級河長制辦公室備案 |
? 4 | 確定全市各河道及分解河段的河長(分河長、河段長) | 各屬地政府及管委會、水利部門 | 環保、住建、農業、林業、旅游等部門 | 2017年底前 | 報同級黨委政府確定,并報上級河長制辦公室備案 |
5 | 落實工作機構、管理保護機構、職責、人員、經費 | 各級編辦、財政、水利部門 | 林業等部門 | 2017年底前 | |
6 | 劃定河道管理和保護范圍,完成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干支流的劃界確權登記工作 | 各屬地政府及管委會、國土、水利部門 | 規劃、住建、交通、林業、旅游部門 | 干流2018年年底前,支流2020年底前 | 對有堤防的河道,要依法劃定堤防禁腳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護區;對沒有堤防的河道,要依法劃定岸線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和開發利用區。 ?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確權登記,并由國土部門復核后納入統一圖斑進行管理,以從土地使用證申報環節杜絕占用河道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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