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飲水安全評價依據什么標準?
農村飲水安全評價執行2018年中國水利學會制訂的《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T/CHES18—2018)(以下簡稱《準則》),該《準則》得到了水利部、國家衛健委和國家扶貧辦的統一認可。目前,湖北省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是采用直接使用《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評價標準由水量、水質、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評價指標組成。全部達到安全或全部達到基本安全標準,就可以評價為飲水安全。
(一)水質:安全標準:“千噸萬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戶,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規定;“千噸萬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戶,水質符合GB5749中農村供水水質寬限規定。
基本安全標準:“千噸萬人”供水工程在不評價菌落總數和消毒劑指標的情況下,水質符合GB5749的規定,“千噸萬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戶,水質符合GB5749中農村供水水質寬限規定;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戶,飲用水中無肉眼可見雜質,無異色異味,用水戶長期飲用無不良反映。
(二)水量:安全標準:對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資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區,水量不低于60L/(人.d),對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資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區,水量不低于40L/(人.d)。
基本安全標準:對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或年人均水資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區,水量不低于35L/(人.d),對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資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區,水量不低于20L/(人.d)。
(三)方便程度:安全標準:按照《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SL310—2004)的標準,供水入戶(含水區或院子)或具備入戶條件,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min,或取水水平距離不超過400m,垂直距離不超過40m。
基本安全標準: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min,或取水水平距離不超過800m,垂直距離不超過80m。牧區,可用簡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時間進行評價。
(四)水源保證率:安全標準:≥95%;基本安全標準:≥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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