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湖北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水土保持方案分報告書和報告表。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征占地面積在0.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湖北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自行或委托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機構依法開展水土保持監測。”
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與報備。《湖北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生產建設單位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或者竣工驗收前,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完成報備并取得報備回執。”
依法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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