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巖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系統闡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人民性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亮底色。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有很多維度,從“知、意、行”三個維度入手,能讓我們更全面地領會黨的創新理論中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而更深刻地把握這一重要思想的理論意蘊和實踐指向。
一、從“知”的維度看,科學認識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理論淵源
人民性是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最鮮明的屬性,人民性是包含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在內的一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靈魂之所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特質是以深厚理論根基作為鋪墊的。
首先,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的時代結晶。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和法律思想中關于人民性的論述為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提供了理論依據。馬克思、恩格斯指出,“無產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馬克思、恩格斯將無產階級和人民群眾緊緊聯系在一起,提出無產階級革命的宗旨和使命就是為人民服務,明確提出“法律是保護人的自由的”,馬克思主義將以人為本作為法律思想的核心內容。
其次,中國共產黨法治思想具有人民性的優良傳統。早在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就將人民放在了憲法規定的首要位置。毛澤東同志高度重視為民立法,堅持用法治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1954年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鄧小平同志發展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思想,將人民群眾與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緊密聯系在一起。江澤民同志和胡錦濤同志也曾分別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和“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等關于法治建設人民性的重要論述。習近平總書記將全面依法治國提升到關系人民幸福安康的戰略高度,并深刻指出,“必須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是對中國共產黨法治思想人民性傳統的繼承和發展。
二、從“意”的維度看,深刻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內涵意蘊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是新時代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體現了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鮮明特征,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優勢所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具有深刻意蘊。
首先,堅持人民至上的法治建設價值立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充分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厚的人民情懷。堅持人民至上的價值立場是中國共產黨永恒的價值追求,是中國共產黨性質和宗旨的具體體現,堅持把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理念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領域,努力使法治進步與人的全面發展實現有機統一和同頻共振,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原則,是提高依法治國能力的保障。
其次,堅持保障人民權益的法治建設根本目的。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顯著優勢”。可見,加強法治建設,用好法治手段,以保障好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不斷適應和滿足人民群眾對自身權益保護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明指向。同時,要堅持依靠人民的法治建設思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緊緊依靠人民群眾的力量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增強人民群眾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設實踐中的參與感,有助于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調動人民群眾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從“行”的維度看,正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實踐要求
人民性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亮底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具有很強的實踐價值,我們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貫徹到法治建設的實踐過程中去。
首先,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黨性和人民性是相統一的,我國的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集中體現,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治理國家、管理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維護自己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這是依法治國的本質。因此,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努力為黨領導下人民主人翁地位的維護和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其次,要立足于法治實踐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社會主義法治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立法的過程就是將人民共同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過程,在科學立法中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堅持推進民主立法;要推進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依照法律保障權力的行使用來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要堅定不移推進司法公正,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切實規范司法行為,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還要推進全面守法,按照“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的要求,大力推進法治宣傳和法制教育,提升人民群眾的法治思維、法治理念,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最后,要落實法治實踐效果的人民性評價標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效果的檢驗也同樣要以人民群眾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不斷增強以及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是否得到良好保障為重要評價標準,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統一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實踐過程中。與此同時,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落實法治實踐效果的人民性評價標準。
(作者為中共隨州市委黨校講師、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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