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王國生省長簽署第385號省政府令,公布《湖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已經2016年1月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分總則、災害預防、應急救助、災后救助、款物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三十七條,是建國以來湖北省制定的第一部規范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政府規章,是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在災害救助工作領域的具體體現。《辦法》的出臺將對貫徹“預防為主、防抗救結合”的救災工作方針、規范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權益、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