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名稱
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增值稅免征
二、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三、政策對象
農民專業合作社
四、兌現標準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五、兌現流程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模塊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系統自動識別,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六、責任單位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七、政策咨詢電話(座機)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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