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名稱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
二、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三、政策對象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
四、兌現標準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五、兌現流程
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模塊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系統自動識別,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六、責任單位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七、政策咨詢電話(座機)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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