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名稱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三、政策對象
企業所得稅
四、兌現標準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五、兌現流程
納稅人在申報表內填寫相應附表應可實現。
六、責任單位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七、政策咨詢電話(座機)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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