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外國人應在簽證、停留居留證件到期前出境,需要繼續在華停留居留的應當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簽證、停留居留證件延期手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前實際,對因疫情防控原因難以按時出境且無法及時辦理簽證、停居留證件延期手續的,移民管理機構可依法依規視情從輕、減輕或免予逾期居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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