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2022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2022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2022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二、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概況
一、?主要職責
具體負責查處演出、娛樂、網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文化產品及服務、電子游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網絡出版、計算機軟件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查處體育市場領域的違規行為;負責旅游經營單位、導游人員的監督檢查,受理、調查、處理游客投訴案件,并對違規旅行社、導游人員進行行政處罰;查處全市破壞文物建筑,損壞文物,文保單位館藏文物流失,違法違章考古勘探和發掘,違法違規購銷文物等行為。負責查處文保單位保護范圍內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負責查處文物設計施工單位在古建筑修繕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協調跨市、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組織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及業務培訓工作;承擔“掃黃打非”相關工作任務;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文化市場執法工作等任務。
二、?基本情況
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組建于2020年4月(隨編發[2020]1號),隸屬于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副處級。核定人員編制14名,現有干部職工14人。
第二部分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收入預算總額452.4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9.96萬元,增加4.62%,原因:人員增加,支出增加。其中:
1、經費撥款231.86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54萬元,減少0.66%,原因:節約開支;
2、其他收入202.68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4萬元,增加22.84%,原因:人員增加,支出增加;
3、上年結轉結余17.91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6.18萬元,減少47.46%,原因:支付指標下達較晚,未及時支付。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支出預算總額452.4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9.96萬元,增加4.62%,原因:機構改革,單位合并人員增加,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類分,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410.1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1.9萬元,增加7.78%,原因:機構改革,單位合并人員增加,支出增加;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8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0.94萬元,減少61.32%,原因:機構改革,單位合并人員增加,人員調整;醫療衛生8.3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1萬元,增加1.2%,原因:機構改革,單位合并人員增加,人員調整;住房保障支出16.13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11萬元,減少6.88%,原因:機構改革,單位合并人員增加,人員調整。
按經濟分類,支出預算總額452.4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9.96萬元,增加4.62%,原因:機構改革,單位合并人員增加,支出增加。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50.6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53.13萬元,增加77.51%,原因:機構改革,單位合并人員增加,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務支出94.02萬,與上年相比減少50.93萬元,減少54.17%,原因:節約開支。
按資金性質劃分,財政撥款收入安排支出231.86萬元,比上年減少1.54萬元,下降了0.66%;其他收入安排支出220.59萬元,比上年增加21.5萬元,增長10.8%。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數231.8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的減少1.54萬元,減少0.66%,原因:節約開支。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我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入,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動。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我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動。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公用經費23.87萬元,其中:辦公費1.04萬,印刷費0.1萬,水費0.14萬,電費1.13萬,郵電費0.94萬,物業管理費0.25萬,差旅費6.7萬,因公出國(境)費1.01萬元,公務接待費0.82萬元,公車運行維護費2.35萬元,會議費0.63萬,培訓費0.76萬,工會經費3.09萬,福利費2.84萬,維修(護)費0.08萬,其他交通費用1.13萬,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13萬,辦公設備購置0.76萬;與去年的預算數減少15.08萬元,減少38.72%,原因:節約開支。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政府采購預算7萬元,其中面向小微企業采購金額7萬元,份額比例100%,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萬元,服務類采購0萬元,工程類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金額與去年的預算數持平,無增減,原因:節約開支。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2年年初資產總額61.5萬元,上年是76.26萬元,減少14.76萬元,減少19.35%,原因:是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造成的;流動資產2022年初18.97萬元,上年初34.53萬元,減少15.56萬元,減少45.06%,原因:是因為非稅收入減少了;固定資產原值2022年初94.77萬元,上年初90.28萬元,增加4.49萬元,增加比例4.97%,原因:是因為購置了部分固定資產。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4.18萬元,比上年增2.23萬元,同比增加114%,主要原因是:計劃參加文旅部培訓和計劃接待兄弟地市州支隊交流學習。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1.01萬元,與去年相比增加1.01萬元,增加100%,原因:計劃參加文旅部培訓;
公務接待費0.82萬元,與去年相比增加0.82萬元,增加100%,原因:計劃接待兄弟地市州支隊交流學習;
公車運行維護費2.3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4萬元,增加17.02%,原因:外出執法辦案量增加,公車運行維護費相應增加。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2022年部門預算表








備注: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第四部分?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2022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根據單位實際情況設置以下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并對表中相關指標設置情況進行說明。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長期目標為加強監管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年度目標為加強監管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
2、長期目標1:加強監管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1:產出數量指標,在職人員控制率,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產出指標2:產出質量指標,績效目標的合理性,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產出指標3:產出進度指標,預算的完整性,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效益指標1:經濟效益指標,為經濟發展創造條件,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效益指標2:社會效益指標,凈化文化市場和旅游市場,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效果指標,通過調查,人民滿意度達到98%,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3、年度目標1:加強監管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具體指
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1:產出數量指標,在職人員控制率,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產出指標2:產出質量指標,績效目標的合理性,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產出指標3:產出進度指標,預算的完整性,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效益指標1:經濟效益指標,為經濟發展創造條件,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效益指標2:社會效益指標,凈化文化市場和旅游市場,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效果指標,通過調查,人民滿意度達到98%,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二、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與“掃黃打非”工作保障經費
(1)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與“掃黃打非”工作保障經費主要內容是:1、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足額保障日常辦公、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執法辦案、信息化建設、執法用車等經費。2、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對“掃黃打非”工作的統一要求,更有效的加強我市“掃黃打非”工作的監管等費用。2022年預算安排196萬元,其中:1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186萬元資金來源為單位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為更好保障文化市場監管與“掃黃打非”工作?!?/p>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1:產出數量指標,加強監管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產出指標2:產出質量指標,開展專項行動,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凈化文化市場和旅游市場,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付的資金。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當年撥付的資金。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事業單位主管單位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五)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該項名詞解釋中“上述……等收入”請依據單位收入的實際情況進行解釋)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九)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本單位使用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到項級)
1.??一般公共服務: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反映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等方面的支出。
3.醫療衛生:反映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提取的專用結余以及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的金額等。
(十二)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五)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直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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