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市城管執法委就 《隨州市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網站征集、發函等方式,廣泛征求曾都區政府和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及市直各單位、廣大人民群眾的修改意見。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共收到4個單位共計5條修改意見建議,已全部采納。
市發改委1條修改意見,建議將第二十五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發改部門核準執行。”修改為“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由工程施工單位與市容環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專業清運服務公司協商,報行業主管部門核準確定”。該意見采納后修改為“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市公安局2條修改意見,一是建議將第五條第二款“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道路通行管理,監督落實通行時間、路線,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修改為“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垃圾運輸車輛主城區貨車限行區域通行管理,監督落實主城區貨車限行區域通行時間、路線,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該意見采納后修改為“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主城區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限行區域交通安全管理,監督落實限行區域通行時間、路線,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二是建議刪除第二十八條第(五)項“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通行許可、視頻錄像、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結果等方面的信息。”該意見已采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1條修改意見,認為第二條“城市規劃建成區”表述不準確,建議明確管理的具體范圍。該意見已采納,經討論修改為“城市建成區”。
市水利和湖泊局1條修改意見,建議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中“城市湖泊、內河、水庫、溝渠等水體傾倒建筑垃圾或在湖(河)灘地”修改為“城市內河、水庫、溝渠等水體傾倒建筑垃圾或在湖(河)灘地”。該意見已采納。
征集期間,未收到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
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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