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現行的就業見習管理辦法是2018年3月出臺的《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鄂人社規〔2018〕1號,以下簡稱“原管理辦法”)。近年來,國家和我省先后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號)、《關于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4號)等系列文件,對就業見習人員范圍、見習時間、補貼標準進行了調整。為此我省新印發《湖北省就業見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原管理辦法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擴大就業見習范圍。原管理辦法規定就業見習人員補貼范圍為畢業2年內離校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辦法》依據人社部函〔2020〕66號文要求,將就業見習人員補貼范圍擴大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歲失業青年。
(二)延長就業見習時間。原管理辦法規定見習期限一般為1-6個月。《辦法》依據人社部函〔2020〕66號文件要求,將就業見習時間調整為3-12個月。
(三)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準。原管理辦法規定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補貼標準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掇k法》依據鄂政辦發〔2021〕44號文件要求,明確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對就業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再按留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的獎補。同時允許地方根據實際,從地方配套就業補助資金中酌情提高補貼標準,最高累計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
(四)強化見習基地管理。一是取消就業見習基地最低留用率要求。原管理辦法規定申報見習基地需具備“見習期滿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參與見習的高校畢業生”條件。實踐中,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留用人員需要經過招錄考試,不能直接留用,而這部分單位提供的崗位質量相對較高,受到見習對象的歡迎,為了進一步提升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的積極性,《辦法》取消了最低留用率要求。二是完善見習基地動態管理?!掇k法》明確了“對認定滿1年的見習基地,要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具體評估內容和流程由省就業中心指導各地結合實際確定。經評估合格的見習基地,可繼續開展就業見習活動。經評估不合格的,退出見習基地目錄”,壓實了地方責任,強化了對見習基地的動態管理。三是明確了強制注銷見習基地的6種情況。結合人社部函〔2020〕66號文有關要求,《辦法》明確見習基地出現“出現破產、注銷等經營狀況重大變化無法正常開展見習工作的;超過1年未提供見習崗位、未開展見習活動的;連續3年結束見習人員中無留用人員的(行政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等按規定需要通過考試公開招錄、招聘的除外);組織見習人員從事違法活動或弄虛作假、虛報騙取見習補貼的;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見習人員發生重大傷害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不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等其他情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直接注銷見習基地資格,避免部分見習基地長期不開展見習活動或者套取、騙取補貼資金。
(五)強化見習過程管理。一是固定了見習人員崗位。見習期內,一般不得變更見習人員的見習崗位,確有需要調整見習崗位的,應雙方協商一致并書面確認。二是明確了解除見習協議的7種情況:見習人員和見習基地協商一致的;見習人員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見習人員不遵守見習基地規章制度;見習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見習基地造成嚴重損害的;見習基地未按照協議約定提供見習崗位、保障見習條件、安排帶教師資的;見習基地未按每月足額支付基本生活費、未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出現其他可以終止就業見習協議的情形(包括企業不能正常經營、見習人員出現人身意外事故等)。
(六)簡化就業見習申報材料?!掇k法》將原管理辦法中的見習基地申請報告、申報表、年度計劃表“三表合一”,簡化為《湖北省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在補貼申報材料中新增見習期滿后留用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方便開展對就業見習基地留用人員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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