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發改委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一)推動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政策需要。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教育強國重要指示批示,圍繞“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目標,優化我省高校收費管理政策,規范高校教育收費行為,賦能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
(二)理順高等教育收費管理政策的現實需要。更好銜接國家層面近年出臺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系列政策文件,結合我省高校教育收費歷年文件時間跨度長、數量多、內容分散等情況,梳理歸并現行政策正當其時、確有必要。
(三)鞏固高等教育收費治理成果的客觀需要。鑒于教育領域收費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違規行為日趨隱蔽,監管難度加大的實際情況,探索解決高校教育收費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鞏固完善全學段收費管理治理成效。
二、征求意見情況
2024年3月以來,在摸底調研、借鑒外省做法的基礎上,省發改委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現有13份高校教育收費政策文件進行梳理整合,歸并形成《通知(送審稿)》。期間,先后2次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組織召開2次座談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收到部門、高校及市州相關意見建議64條,采納22條,暫未采納的意見,主要與現階段法律法規和國家層面政策要求不相適應,已與相關單位溝通反饋并達成共識。按程序開展了相關審查、評估及報審工作。
三、主要內容及解決的問題
《通知》在維持我省現行收費管理方式和標準不變的基礎上,注重連續性、公平性、規范性,聚焦政策銜接、發展需要、問題導向,精簡合并我省既有高校收費政策,構建“規范透明、權責清晰、動態調整”的收費管理體系,為高等教育質量評價、特色發展提供長效制度支撐。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梳理形成《湖北省公辦高等教育收費項目清單》《湖北省高等教育收費禁止性事項負面清單》,以清單化形式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通過“正面清單明權限+負面清單劃紅線”,打造管理創新示范樣本,完善跨部門聯合監管條款,厘清模糊地帶,確保政策落地。《通知》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內容:
(一)加強收費管理。重點明確高校教育收費項目,分別從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個方面確定收費管理方式、標準制定主要原則、程序要求、基本依據等。學費方面,劃定實行政府定價、自主定價管理范圍,明確嚴禁重復收取學費事項。住宿費方面,細化了住宿費標準制定原則、收費規則、減免情形等內容,采用同檔套用、從低原則銜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方面,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緊貼高校辦學實際,優化分類、歸并子項。
(二)落實減免政策。從保障家庭經濟困難或臨時性困難學生學習生活的角度,健全完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著力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
(三)開展動態評估。聚焦培育新質生產力和我省優勢產業等發展需要,加強一流學科建設與發展,規范高校教育收費政策評估,推動形成更高質量、更加合理、更有效率的高等教育體系。要求高校按規定加強經費收支管理、財務管理等。高校收費標準確需調整的,從嚴把握,于當年4月底前將財務審計報告、辦學成本及調整變化等情況按程序報送。
(四)規范收退費行為。為更好適應教育培養模式改革、學位授予方式等變化,為學生提供更優質均衡的學習、住宿環境,細化收費公示相關要求,具體規范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明確費用收退原則、不得收取或加收費用等情形。
(五)嚴格收費監督。強化收費自律、行業規范,并對照國家規定,完善聯合監管、信用監管等方面要求。此外,明確民辦高校等主體收費項目及管理參照執行、《通知》執行時間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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