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育肥豬保險”政策文件依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關于農業大災保險和和育肥豬保險試點擴面及能繁母豬保險提標的通知》(鄂財金發[2019]38號)。政策要求及執行標準:
(1)保險標的:體重在20公斤(含)以上的育肥豬。
(2)保險對象:從事育肥豬養殖的年出欄1萬頭及以上的規模養殖大戶、合作社、企業。
(3)保險金額:800元/頭。
(4)保險費率:5%。
(5)保險責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雹災、雷擊、火災、爆炸、泥石流、山體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各類疫病。
(6)保險期限:分批次投保,以具體養殖周期為準,保險期限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至出欄為止,按年投保的,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7)理賠標準:每頭賠償金額=出險時當地市場同類豬只平均購買單價(元/公斤)x70%x出險時保險育肥豬體重(公斤),每頭賠償金額最高以每頭保險金額為限。對發生高傳染性疫病政府實施強制撲殺的,保險賠償相應扣減政府撲殺專項補貼金額。
(8)補貼比例: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每頭保費中央財政承擔50%,省級財政承擔20%、縣級財政承擔10%,農戶承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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