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的規定》共15條。
第一部分總則(第1—4條)。闡明起草的目的和制定依據,明確了控制吸煙的范圍。
第二部分工作職責(第5—11條)。明確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主體或管理單位、新聞媒體、醫療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控煙職責。
第三部分法律責任(第12—14條)。明確了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的處罰和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有關執法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
第四部分內容補充(第15條)。明確本規定的實施日期和解釋權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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