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補貼政策:2004年2月27日,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人口計生委聯合下發了《關于企業職工退休時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勞社文〔2004〕35號),明確規定: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時按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且領取的養老金中未包含計劃生育獎勵項目的企業退休人員,由企業一次性獎勵3500元。對長期停產或破產等企業無力支付該項獎勵的,按隸屬關系,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解決;企業主管部門確無力解決的,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為了促使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規定落到實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等部門關于落實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07〕11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等部門關于完善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2〕70號)進一步明確,企業退休職工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的對象是國有和縣屬以上集體企業退休職工,我市和各縣、市、區都嚴格按照省里文件精神執行了該項政策,該項獎勵政策目前尚未覆蓋鎮辦企業退休職工。淅河鎮鎮辦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按規定可由當地政府視財力研究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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