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名稱
殘保金免征(2)
二、 政策依據
《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第8號)
三、政策對象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
四、兌現標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兌現流程
系統自動設置。納稅人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自行申報企業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項目,系統自動識別,無需選擇減免性質代碼、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六、責任單位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七、政策咨詢電話(座機)
市稅務局:0722-3588110
市財政局:0722-359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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