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2021年預算公開說明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現將2021年度部門預算信息公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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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隨州市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財政專項支出預算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二、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門基本情況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于2013年9月25日經隨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隨編辦[2013]47號),為市人社局局直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益一類),核定編制3個,在職3人。
第二部分??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1年部門預算收入62.62萬元,比去38.80增加23.82萬元,增加6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0.63萬元,用于人員工資、公用支出、項目支出等正常運行支出,其他收入21.99萬元。2021年收入預算增加的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增加五項獎勵工資預算。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1年部門預算支出62.62萬元,其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53.7萬元(含基本支出43.7萬元,項目支出10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3.94萬元,事業單位醫療支出1.61萬元,提租補貼0.51萬元,住房公積金2.8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的增加23.82萬元,增加61%,原因為人員工資調整,無上年結轉收入。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1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40.63萬元,較上年38.80萬元增加1.83萬元,同比增加21.20%,主要是因為人員人員工資調整,增加五項獎勵工資預算。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0.63萬元,基本支出30.6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36.2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3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98萬元),基本支出中含人員支出27.63萬元和公用支出3萬元,項目支出1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1年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2021年部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部門(單位)2021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萬元(與部門預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運行經費3萬元,其中:辦公費0.75萬元,印刷費0.03萬元,水電費0.36萬元,郵電費0.73萬元,物業管理費0.07萬元,差旅費0.20萬元,維修(護)費0.02萬元,租賃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培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20萬元,勞務費0萬元,委托業務費0萬元,工會經費0.50萬元,福利費0.1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0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的增加0.6萬元,增加了25%,原因為財政公用經費撥付額度增加。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3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6.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的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今年開始單獨預算。去年未做政府采購預算,今年新增政府采購預算,成本增加,支出增加。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1年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沒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0.2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比上年增加0.2萬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今年開始單獨預算。去年未做公務接待,今年新增公務接待任務,成本增加,支出增加。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今年開始單獨預算,無增減變化。
???????公務接待費0.2萬元,比上年增加0.2萬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省廳檢查、設備維護等導致公務接待增加。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今年開始單獨預算,無增減變化。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今年開始單獨預算,無增減變化。
第三部分???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部門預算表











第四部分??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整體績效目標: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項目主要內容:1.?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從評價情況來看,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2.組織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我單位支出規范,無虛列支出科目,無虛列支出金額。部門績效自評打分97分。3.是逐步完善績效評價體系,科學合理制定項目績效考核指標,使財政資金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對部門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續性績效考核并設立相關的獎懲規定;是將預算調整與預決算偏離度情況納入預算績效考評范圍,盡快建立職責分明、具有制衡功能的預算執行監管體系,督促制訂預算調整與預決算偏離度考核指標,納入預算績效考評范圍。對在項目完成后的預算執行過程和完成結果實行全面的追蹤問效,不斷提高預決算執行的精準度。
項目績效目標:科學合理制定項目績效考核指標,使財政資金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項目績效設置:1.質量指標,質量達標;2.成本指標,成本達標;3.社會效益指標,效益達標。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長期目標為:目標1:完成勞動仲裁案件處理;目標2:勞動仲裁案件辦案時限45---60天;目標3:樹立良好社會影響;目標4: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年度目標為:目標1:綜合調解率達到60%;目標2:案件結案率達到90%;目標3:辦案系統同步錄入率90%;目標4:完成勞動仲裁案件處理;目標5:勞動仲裁案件辦案時限45-60天;目標6:樹立良好社會影響;目標7:樹立良好社會形像。
????(2)長期目標1:目標1:完成勞動仲裁案件處理;目標2:勞動仲裁案件辦案時限45---60天;目標3:樹立良好社會影響;目標4: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案件處理指標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調解仲裁法。
產出指標:辦案時限45-60天。指標設立依據是:調解仲裁辦案規則。
效益指標:社會影響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調解仲裁法。
滿意度指標:社會形像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調解仲裁法。
?????(3)年度目標1:目標1:綜合調解率達到60%;目標2:案件結案率達到90%;目標3:辦案系統同步錄入率90%;目標4:完成勞動仲裁案件處理;目標5:勞動仲裁案件辦案時限45-60天;目標6:樹立良好社會影響;目標7:樹立良好社會形像。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綜合調解率,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60%,省定目標。
產出指標:案件結案率,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90%,省定目標。
產出指標:辦案系統同步錄入率,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90%,省定目標。
產出指標:案件處理,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完成,調解仲裁法。
產出指標:辦案時限,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完成,調解仲裁法。
質量指標:辦案時限,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45-60天,調解仲裁辦案規則。
產出指標:辦案時限,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45-60天,調解仲裁辦案規則。
效益指標:社會影響指標≥100%,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完成,調解仲裁法。
滿意度指標:社會形像服務對象滿意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力爭使服務對象的滿意度達到較好水平。預期當年實現值完成,調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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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案經費項目
??1、“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案經費”項目主要內容是: 1.?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從評價情況來看,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2.組織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我單位支出規范,無虛列支出科目,無虛列支出金額。部門績效自評打分97分。3.是逐步完善績效評價體系,科學合理制定項目績效考核指標,使財政資金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對部門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續性績效考核并設立相關的獎懲規定;是將預算調整與預決算偏離度情況納入預算績效考評范圍,盡快建立職責分明、具有制衡功能的預算執行監管體系,督促制訂預算調整與預決算偏離度考核指標,納入預算績效考評范圍。對在項目完成后的預算執行過程和完成結果實行全面的追蹤問效,不斷提高預決算執行的精準度。
??2021年預算安排10萬元,其中:1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推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四化建設。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推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四化建設,依法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維護當事人雙方合法權益,化解并防范風險,在社會上樹立良好形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產出指標:綜合調解率60%案件、結案率90%、辦系統同步錄入率%90,指標設立依據是省定目標。
產出指標:案件處理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調解仲裁法。
質量指標:辦案時限45-60天,指標設立依據是調解仲裁辦案規則。
效益指標:產生良好社會影響,社會影響指標≥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調解仲裁法。
滿意度指標:樹立良好社會形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形像服務對象滿意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力爭使服務對象的滿意度達到較好水平調解仲裁法。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外,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取得補助資金的項目收入。
(三)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就業管理事務(項):指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指用于反映社會保障與就業管理事務支出。
(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事業單位人社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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