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外地組團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本地地接旅行社(以下簡稱地接社)推介我市旅游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廣大旅游企業和旅游從業者拓展我市旅游市場的主動性,支持旅行社“引客入隨”,提高我市旅游接待總量,促進旅游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市政府印發的《隨州市加快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下列情況適用本辦法:?
(一)組團社輸送游客進入本市有價門票景區(點)旅游;?
(二)地接社招徠游客進入本市有價門票景區(點)旅游。?
第三條?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地接獎勵的統計、審核、兌現工作。?
第二章??獎勵條件及主體
第四條??地接業務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獎勵。?
1、具有法定資質、組織市外旅游團隊來隨州旅游的市內外旅行社總社、旅行社分社。
2、旅游獎勵分為旅游大團隊獎勵和旅游人數累計獎勵。
3、團隊獎勵和旅游人數累計獎勵針對在我市留宿至少一晚,達到規定獎勵旅游人數,同時游覽兩個以上推薦收費旅游景區(點)的市外團隊。
4、地接游客為市外游客。
第五條??對組團社直接組織、無地接社接待的旅游團隊,由組團社申請獎勵。?
第六條??對組團社組織、地接社接待的旅游團隊,由地接社申請獎勵,獎金分配比例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確定。?
第七條??對地接社直接引進并接待的市外旅游團隊,由地接社申請獎勵。?
第三章??獎勵標準
第八條??獎勵類別和標準:?
(一)旅游大團隊獎勵標準:
1、旅游包機獎勵。對組織市外旅游者以包機(經機場往返)形式來隨旅游,每架次包機達100人以上,獎勵3萬元。長期(3個月以上)組織市外游客來隨旅游,每次切位30個以上的可累計,一個月切位達到100個按照1架包機給予獎勵。對組織境外(含香港、澳門、臺灣)旅游者以包機形式來隨旅游,每架次包機達100人以上,獎勵5萬元。
2、旅游專列獎勵。對組織火車專列來隨旅游,每趟專列達到200人以上的按每人40元標準獎勵。
3、旅游大巴獎勵。對組織大巴團來隨旅游,每次人數在100人以上的按每人20元標準獎勵。
4、自駕游團隊獎勵。對組織旅游自駕車30臺以上、旅游人數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20元標準獎勵。
大巴團隊、自駕游團隊須是同一時間、來自隨州市以外的統一行程的團隊(以車輛抵離隨州市的高速公路發票為依據)。
(二)年度累計獎勵標準:
市內外旅行社接待市外來隨過夜游客,同時游覽兩個以上推薦收費旅游景區(點)年度累計人數達到1000-2000人次(含)的,獎勵2萬元人民幣;年度累計人數達到2000-3000人次(含)的,獎勵3萬元人民幣;年度累計人數達到3000-4000人次(含)的,獎勵4萬元人民幣;年度累計人數達到4000人次(含)以上的,獎勵5萬元人民幣(包機、專列、自駕車、大巴等不重復計算)。
第四章?獎勵程序
第九條??旅游大團隊獎勵申報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獎勵的旅行社須在全國旅游監管平臺上規范簽訂電子合同、同業合同;
(二)申請獎勵的旅行社應在組接團隊前,在全國旅游監管平臺上進行“一團一報”(如確因時間緊急,可以組接團隊行程結束后3日內補報)在填報“國內游組團團隊信息”,“國內游接待團隊信息”時,應在“備注”欄目提前標注明確申報獎勵的獎勵類型、電子合同或同業合同編號;
(三)旅游團隊在隨旅游行程結束后,旅行社應填寫《隨州市旅游團隊獎勵申報表》,并提供以下申請獎勵資料;
1、全國旅游監管平臺上的團隊編號、或團隊同業合同編號或團隊傳真確認件、電子合同編號;
2、團隊信息中的電子行程基本信息、游客名單、身份證號、行程描述等方面內容截圖(組團旅客電話等涉及商業敏感信息可以屏蔽);
3、酒店住宿發票和游客住房分配表(明確到每個游客)、旅游景區門票收據;
4、旅行社責任險證明;
5、包機、專列團隊提供組團社與機場、鐵路管理部門簽訂的包機、專列合作協議及機票、車票等票據?! ?/span>
(四)多家旅行社合作組織的包機、專列、大巴、自駕團隊,由合作方協商確定1家旅行社作為獎勵主體進行獎勵申報(獎勵資金自主協商分配)。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獎勵申請后,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旅行社組團人數、交通方式、住宿天數以及旅行社組團申請獎勵標準等進行審核、辦理,并嚴格落實“三比對”,即同一編號團隊的人員名單、身份證與入景區人員名單、身份證以及住宿人員名單一致,人員名單等誤差率不得高于3%,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資料進行終審。終審通過后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備案存檔,公示期后2個月內兌現獎金。
第十條??旅游年度人數累計獎勵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獎勵單位每季度匯總上報旅游接待人次。
2、由獎勵申報單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旅游年度累計人數獎勵申請表,匯總全年旅游接待人次。
3、獎勵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每個旅游團隊與組團社簽訂的合同原件,旅游景區(點)的門票收據,住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游客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行程單、地接社的接待確認件、訂車單等資料,申報材料要按照接團的時間順序排列整齊,一團一裝訂,一月一匯總,按季度整理成冊。
4、外地組團旅行社交由本地地接旅行社接待的,確定1家作為獎勵主體進行獎勵申報,獎金分配由雙方協商確定。
5、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匯總本年度各旅行社輸送或地接游客人數,根據企業申報情況,進行集中審核。審核通過后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備案存檔,公示期后2個月內兌現獎金。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情節扣除相應比例獎勵資金或取消獎勵資格:?
(一)有違法經營行為,查證屬實的;?
(二)出現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認為應扣除相應比例獎勵資金或取消獎勵資格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對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輸送和地接游客獎勵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符合多項獎勵條件的,按最高項標準兌現,不予重復獎勵。市文化和旅游局對享受獎勵的單位名單在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4567cc.com/)上公布,接受行業監督及舉報。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需獎勵資金從市級財政每年安排的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指的獎勵資金經指標核定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向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提出直接支付用款申請,經市政府分管領導簽批后,由財政直接支付給受獎單位。?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發布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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