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文旅項目建設操作細則
(隨政發〔2020〕10號第一至三條)
1、支持對象。
(1)申報前一年度在我市投資新建的文化旅游(體育)項目;
(2)目前已被列入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庫的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項目;
(3)其他涉創意設計、產品制造、農旅融合的文化旅游(體育)項目。
2、支持方式。
(1)市文化和旅游局報請市委市政府確定一名市“四大家”領導協調推進投資新建重點文化旅游(體育)項目的組織實施;
(2)市文化和旅游局協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優先保障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庫的文化旅游(體育)項目用地;
(3)市文化和旅游局協調市直有關部門落實新建設的文化旅游(體育)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價政策及廢舊廠房、倉庫使用政策。
二、培育壯大文旅產業主體操作細則
(隨政發〔2020〕10號第四至十二條)
1、文化、旅游、體育投資市場主體及文化產品創作者、旅游商品開發者界定。
(1)申報前一年度首次進入全市“四上”企業統計名錄庫的文化旅游體育類企業;
從申報前一年度起,達到政策交稅額度且由文化和旅游部門認定的我市高成長文旅企業;
(3)申報前一年度獲得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體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體育產業示范基地(項目、單位)的投資企業(單位);
(4)在申報前一年度參加由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作為主辦單位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創(或旅游商品)評選活動獲獎作品的主要創作者;
(5)申報前一年度創作的由市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認可的大型原創本土文化精品舞臺劇的創演市場主體;
(6)申報前一年度新建成固定資產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圖書館、民俗文化館、美術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
(7)申報前一年度通過社會資本在我市新建符合政策規定面積的體育場館的市場主體;
(8)申報前一年度被評定為政策規定等級的我市旅游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民宿、農家樂的創辦企業(個體戶);
(9)申報前一年度由各級政府或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工農業旅游示范點、文旅名縣、文旅名鎮、體育小鎮、文旅名街、文旅名村的企業(或單位)。
2、獎項資格認定。
(1)獲得的獎項必須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2)獲得的獎項必須有正式的文件(榮譽證書)。
3、政策獎勵申報條件及兌現流程。
(1)申報單位條件:①在隨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②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嚴重失信行為;③個體戶無違法犯罪記錄。
(2)兌現流程:
①由企業(單位、個體)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屬地項目獎勵的申報、審核工作。
②申報企業(單位、個體)需填寫提交《隨州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申請使用承諾書》(附件1)、《隨州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
首次入選的全市“四上”企業還需提交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基本情況介紹、單位上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單位上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及社保金憑證的復印件、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企業前三年收入情況及當地統計部門確認上年首次進入全市“四上”企業統計名錄庫證明等材料。
高成長文旅企業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基本情況介紹、單位上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單位前兩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及社保金憑證的復印件、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當地稅務部門對企業前兩年納稅情況的證明等材料。?
對經認定為各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園區(基地、項目)的企業(單位)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基本情況介紹、單位上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及社保金憑證的復印件、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政府部門認定文件復印件等材料。
對經認定為各級文創(或旅游商品)評選活動獲獎作品的主要創作者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獲獎產品基本情況介紹、政府部門認定文件(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大型原創本土文化精品舞臺劇的創演市場主體還需提供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作品情況介紹、演出場次佐證資料、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等材料。
各類文化館所還需提供單位基本情況介紹,非國有博物館、圖書館、民俗文化館、美術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固定資產投資竣工書(市級及以上專家組驗收意見),申報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當地發改部門立項文件,項目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
體育場館還需提供單位基本情況介紹、體育場館固定資產投資竣工書(市級以上(含市級)專家組驗收意見)、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當地發改部門立項文件、項目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
對經認定為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工農業旅游示范點、文旅名縣、文旅名鎮、體育小鎮、文旅名街、文旅名村等申報企業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基本情況介紹、政府部門認定文件復印件等材料。
③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個體)按照申報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并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2份蓋章后隨同電子版報送縣(市、區)級文旅行政部門。縣(市、區)級文旅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收集報送和備案工作,重點對申報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隨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報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科。
申報時間:次年3月10日以前集中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④第三方機構對縣(市、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出據審查報告。
⑤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第三方機構的審查報告,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政策兌現核定意見、兌現額度建議意見,報請市政府同意后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支持企業名稱、項目內容、支持金額等)。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兌現支持獎扶資金。
三、完善文旅公共服務設施操作細則
(隨政發〔2020〕10號第十三條)
1、旅游集散中心建設主體界定。申報前一年度通過社會資本在我市新建符合政策規定標準的游客集散中心的投資主體。
2、政策獎勵申報條件及兌現流程。
????(1)申報單位條件:①在隨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②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嚴重失信行為。
(2)兌現流程:
①由企業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屬地項目獎勵的申報、審核工作。
②申報企業需填寫提交《隨州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申請使用承諾書》(附件1)、《隨州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固定資產投資竣工書(市級及以上專家組驗收意見)、申報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報告、項目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
③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按照申報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并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2份蓋章后隨同電子版報送縣(市、區)級文旅行政部門。縣(市、區)級文旅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隨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報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科。
申報時間:次年3月10日以前集中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④第三方機構對縣(市、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出據審查報告。
⑤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第三方機構的審查報告,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政策兌現核定意見、兌現額度建議意見,報請市政府同意后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支持企業名稱、項目內容、支持金額等)。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兌現支持獎扶資金。
四、獎勵旅行社“引客入隨”操作細則
(隨政發〔2020〕10號第十四條)
參見《隨州市旅游市場地接獎勵辦法》。
五、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培養操作細則
(隨政發〔2020〕10號第十五至十八條)
1、人才評定標準:①擁有導游證的導游人員;②具備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運動員;③市級及以上傳統手工藝大師、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2、獎項(稱號)認定:①由政府或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作為主辦單位的導游大賽活動設定的獎項;②由法定國際體育組織或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作為主辦單位的省級以上體育賽事設定的獎項;③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授予的非遺類人才稱號;④獲獎時間從申報前一年度起。
3、政策獎勵兌現流程:
①由獲得獎勵或稱號的人員戶籍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屬地獎勵的申報、審核工作。
②申報個體需填寫提交《隨州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申請使用承諾書》(附件1)、《隨州市文旅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介及參加活動情況、獲獎文件(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③符合條件的申報個體按照申報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并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2份蓋章后報送縣(市、區)級文旅行政部門,同時報送電子版。縣(市、區)級文旅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轄區內申報材料收集報送和備案工作,重點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隨申報材料報(含電子版)報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科。
申報時間:次年3月10日以前集中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④第三方機構對縣(市、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出據審查報告。
⑤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第三方機構的審查報告,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政策兌現核定意見、兌現額度建議意見,報請市政府同意后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支持企業名稱、項目內容、支持金額等)。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兌現支持獎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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