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 《隨州市大氣污染防治2015年度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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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大氣污染防治2015年度實施方案
???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4〕6號),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促進全市空氣環境質量的改善,保障群眾身體健康。依據省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鄂政辦發〔2014〕58號)及其實施細則和環保部《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函〔2014〕362號),制訂隨州市大氣污染防治2015年實施方案。
??? 一、年度目標
??? (一)污染減排目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下降8.8%、3 %,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 (二)空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較2012年平均濃度(89微克/立方米)下降4.5%,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內,重污染天數控制在較低水平,全年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二、主要任務
??? (一)產業結構調整優化
??? 1.優化產業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劃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中心城區零星工業企業搬遷意見的通知》(隨政發〔2014〕28號)要求,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中心城區范圍內零星工業企業只減不增,停止一切新、改、擴建行為,有序推動中心城區工業企業外遷和向園區集中布局的工作。完成東風汽車車輪有限公司隨州車輪廠擴產搬遷,啟動青島啤酒(隨州)有限公司整體搬遷工作(市經信委負責,市發改委、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相關企業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嚴禁新增過剩產能。嚴禁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分類處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確有必要建設的,經相關部門批準后,補辦手續(市發改委負責,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市環保局負責,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和落后產能淘汰政策,制定淘汰工作計劃,明確淘汰企業(生產線、設備)名單和時限,完成“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市經信委負責,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二)清潔生產
??? 編制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推行方案,實施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完成方案中確定的重點企業年度清潔生產審核和40%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計劃(市經信委負責,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三)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
???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市經信委負責,市發改委、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 推動油品配套升級。在已全面供應國Ⅳ車用汽、柴油的基礎上,逐步供應國Ⅴ車用柴油,確保2016年開始全面供應國Ⅴ車用柴油。加強對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劣質油、非標油等不合格油品的打擊力度,確保滿足質量要求(市商務局負責,市質監局、中石化隨州公司、中石油隨州公司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四)燃煤小鍋爐整治
??? 1. 淘汰燃煤小鍋爐。根據城市建成區內納入淘汰范圍燃煤小鍋爐基本情況,編制本年度淘汰方案,確定淘汰名單和時限,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總任務的50%(市發改委負責,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環保局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嚴控新建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市發改委負責,市環保局、市質監局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五)工業大氣污染治理
??? 1.工業煙粉塵治理。納入國控、省控重點工業企業和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增設煙粉塵控制因子,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強化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堆場揚塵控制,大型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市環保局負責,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制定化工、汽車機械、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完成率達到50%,已建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市環保局負責,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油氣回收治理。在2014年對全市所有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進行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石化行業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市環保局、市交通局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六)揚塵煙塵污染控制
??? 1. 控制建筑工地揚塵。積極創建綠色工地,嚴禁敞開式作業,實施施工工地封閉管理,采取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砂土覆蓋、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灑水、出工地運輸車輛沖凈且密閉、暫不開發的場地綠化、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安裝等措施(市住建委負責,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控制道路揚塵。渣土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以上,增加城區道路灑水抑塵頻次。(市城管局負責,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控制餐飲油煙。建立餐飲油煙監管聯動機制。對未通過環保審批的餐飲項目,有關部門不得發放相關證照。督促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嚴格控制露天燒烤(市城管局負責,市規劃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食品藥品監局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4.控制煙塵污染。禁止露天焚燒清掃廢棄物、園林廢物和生活垃圾,有粉塵排放的物流露天堆場、煤堆場等實施封閉管理,確實無法封閉的,開展防風抑塵設施建設(市城管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嚴格執行禁限鞭管理規定,暢通群眾監督舉報渠道,實行有獎舉報,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處重罰(市公安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5.禁止秸稈焚燒。制定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強化宣傳引導,鼓勵秸稈資源化、商品化,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市農業局負責,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市、縣(市、區)、鄉鎮政府及村民自治組織的具體責任,嚴格實施考核和責任追究,嚴防隨意露天焚燒秸稈(市環保局負責,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6.加強城區造林綠化。逐步減少城區裸露地面積,抑制揚塵產生。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9.2%,綠地率達到33.6%(市住建委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七)機動車污染防治
??? 1.限期淘汰黃標車。到2015年底前,對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淘汰率達到90%,累計淘汰50%的黃標車。2015年6月起正式對無環保標志車輛、擅入限行區域黃標車實行路檢和電子警察抓拍,擴大黃標車禁限行區域和時段(市公安局負責,市環保局、市交通局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實行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管理。按照環保部《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管理規定》核發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依據機動車環保達標車型公告核發新購置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外地轉入機動車無環保標志不予注冊登記,禁止黃標車轉入,標志核發信息與公安、交通部門共享,標志核發率達到80%以上(市環保局負責,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按照《全國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標準》配備市級機動車環境管理機構、人員、辦公業務用房、硬件設備等,建設機動車排污監控信息平臺(市環保局負責,市財政局、市編辦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4.完善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車道。城市道路建設要優先保證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加強道路養護維修,確保步行道和自行車道路面平整、連續、沿途綠化、照明等設施完備。步行道和自行車道配置率(設置步行道和自行車道的道路比例)達90%,且完好率(步行道和自行車道使用功能完整,路面平整、連續、順暢,不受機動車或其他設施侵占干擾所占比例)達80%(市住建委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八)建筑節能
所有新建建筑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新建建筑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標準的比例均要達到100%。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展覽館、體育館等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建委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九)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大氣污染防治的資金來源,加大市、縣(市、區)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力度,明確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市財政局負責,市環保局、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十)大氣環境管理
??? 1.科學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直相關責任部門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制定本區域或本部門工作方案,并報市環保局備案(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負責;2015年5月底前完成)。
??? 2.實行臺賬管理。針對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筑節能、大氣環境管理等重點任務建立管理臺賬,準確、完整記錄各項任務及其重點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并逐月進行動態更新(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根據《隨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定期組織演練,城市空氣質量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按要求逐級報告(市環保局負責,市氣象局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4.加強大氣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建立完善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的布點采樣、儀器測試、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控制、數據傳輸、檔案管理等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保障監測數據客觀、準確。督促廣水市和隨縣各建成1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并實現數據實時傳輸(市環保局負責,廣水市、隨縣政府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5. 公開環境信息。將空氣質量改善的年度目標任務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成空氣質量實時發布信息系統,通過隨州環保網實時查詢空氣質量狀況。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與治污設施運行和國控企業污染源監測等信息(市環保局負責,相關企業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三、工作要求
??? (一)精心組織落實。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據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合理制訂具體工作計劃,確保將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 (二)加強協作配合。大氣污染防治是一項綜合性和系統性的工程,工作任務措施涉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各地各部門要圍繞既定目標,通力合作,防止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確保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 (三)強化督查考核。市政府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并召開專題會議,對未按照計劃實施完成的部門和項目要及時督促相關部門查找原因,制訂補救措施,相關督查和考核情況報告市政府并進行通報。
??? (四)加大資金投入。按照工作方案確定的工程項目,合理測算所需資金額度,適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納入市、縣(區、市)年度財政預算,同時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各相關職能部門還可通過各自渠道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建設。
??? (五)加大宣傳力度。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方案,詳細解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內容,跟蹤報道工作進展和成效,提升公眾大氣環境保護意識,在全社會樹立“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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