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近年來,國家、省關于城鄉戶籍制度改革、中小學校舍建設等政策文件出臺后,我市于2012年印發的《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的通知》(隨政辦發﹝2012﹞72號),已不能適應當前工作需要,且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該文件有效期屆滿,已經失效。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規范減免配套費行為,落實中小學等減免政策,細化工業項目支持政策,優化我市營商環境,修訂了原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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